鬆口氣!金管會今(29)日宣布,金融業再挺企業與民眾,協調銀行展延房貸、車貸、信用卡債等個人債務協處機制,再延後半年,到今年12月底。
因應疫情,金管會之前協調銀行提供客戶貸款緩繳或展延,但只到今年6月底就結束,不少貸款族哀怨,景氣都還沒復甦,現在又要恢復繳款,尤其房貸利率創下七年來新高,民眾憂心還款困難。金管會協調銀行展延個人債務協處機制至112年12月底,房貸、車貸、信用卡債都可以緩繳到今年底!
收購iPhone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對個人經濟影響,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(下稱金管會)前已分別於109年2月18日、5月29日、12月25日、110年6月2日、11月30日及111年5月19日函請各銀行對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,就個人金融產品(包括房貸、車貸、消費性貸款、信用卡款項等)提供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等措施。
該等受理展延期限將於112年6月底屆至,為協助民眾於疫後經濟復甦過程順利調整,金管會於112年3月29日協調銀行延長信用卡及其他個人貸款之債務協處機制受理期間至112年12月底。
金管會說,已於今(3月29日)邀集銀行公會全國聯合會及相關銀行進行討論,達成下列會議結論:
一、協處機制適用對象:受疫情影響還款困難之民眾。
二、協處機制產品範圍:個人金融產品(包括房貸、車貸、消費性貸款、信用卡款項等)。
三、協處措施:
(一)信用卡款項:信用卡帳單之應付帳款得申請緩繳3至6個月,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及循環利息。
(二)其他個人貸款:本金或利息得申請展延3至6個月,展延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。
四、協處機制期間:受理申請期限由112年6月底止延長至同(112)年12月底止。民眾如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,可於受理期限內向銀行申請緩繳或展延3至6個月,申請不以一次為限。
五、個人信用紀錄方面:展延期間個人信用紀錄不受影響。
金管會表示,民眾如確實受疫情影響且還款有困難者,可在受理期限112年12月底前向往來銀行提出申請,倘已經申請過展延的民眾,如仍持續受疫情影響者,亦可在上述期限內再向銀行提出申請。金管會希望銀行協助客戶恢復疫後正常經濟運作,客戶也要珍惜自己的信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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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ahoo財經特派記者 葉憶如:22年財經主流媒體資歷,從2000年Web1.0泡沫化到Meta元宇宙Web3.0,見證台灣大小企業集團興衰史,歷經國際5次金融危機。認為金融即生活,無所不在,再難的理財知識要淺白的說。無論老小都該理財,你不理財,財不理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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